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程序化交易软件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您在承诺在签订本风险揭示书时,提供的信息需真实有效,了解并愿意承受本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理解并认同以下事项:
1、期货程序化交易是客户自己运用程序化交易软件来编写电脑程序,并由计算机自动发出交易指令的一种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华、金字塔、开拓者、金仕达条件单、CTP系统等各类程序化交易软件。
2、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期货)仅应客户申请向客户提供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对此类软件功能的稳定性、及时性等不作保证。客户使用此类软件可能会有出现各类风险情况:例如达到条件而软件未自动发出交易指令,或延时发出指令,或因交易所流量控制及实施异常交易监管措施而导致客户交易失败及错误成交等各类风险,客户须自行承担因使用此类软件导致的所有风险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广永期货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3、客户使用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应了解并承担由于各类不可抗力和风险因素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无法控制、不可预测和不可抵抗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使交易指令或行情数据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4)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5)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4、对于使用客户交易账号(即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行为皆视作客户自身行为,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参与期货交易均属于客户独立做出的交易决策,客户须对所有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5、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进行期货交易,每次开仓、持仓、平仓、撤单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仓限额、交割月限仓、单笔最大下单量等)。帐户投入总资金量,交易指令流量(单位:笔数/每秒)不得高于期货公司及交易所的限定标准。客户须承诺不进行自成交、频繁报撤单、频繁大额报撤单、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违规持仓、日内过度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并愿意承担可能的由于异常交易行为导致的处罚及损失。
6、客户应知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中关于程序化交易备案的规定,并如实主动向期货公司以书面方式进行报备,客户若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报备程序化交易的情况,将可能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期货业务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广金期货有权决定调整或终止本项服务,并且保留向客户收取后续服务费用的权利。客户使用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须自行填写相应软件使用申请表向软件公司申请开通软件程序化交易功能,因使用此类软件产生的纠纷将由客户与软件公司负责解决,广金期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8、自开通之日起到取消(停止)程序化交易功能止,无论客户是否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下单,以及是否部分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下单,对已经申请使用程序化交易功能的客户开始计算该账户全部交易量的软件服务费,此软件服务费由广金期货代为收取并转交软件公司。
9、本风险揭示书仅涉及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的特殊事项,无法揭示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所有风险,客户应自行对程序化交易充分熟悉和了解,并审慎评估,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涉及到的其它相关业务以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方式执行。
10、本风险揭示书解释权归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