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 | 郑商所 | 大商所 | 上期所 | 中金所 | 能交所 | 广期所 |
办理时间 | 滚动交割 | 从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卖方提交滚动交割前必须确保有与持仓匹配的有效标准仓单;响应配对或组织配对) | 从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卖方举手制度,提交滚动交割前必须确保有与持仓匹配的有效标准仓单、买方可能会被“被动配对”) | 无 | 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 | 无 | 从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卖方举手制度,提交滚动交割前必须确保有与持仓匹配的有效标准仓单、买方可能会被“被动配对”) |
集中交割 |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15日(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为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遇节假日顺延 | 最后交易日即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15日(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为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遇节假日顺延 |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
交割费用 | 交割手续费 其他费用: 仓储费、物流费、货物出入库费、质检费用等(具体标准可在交易所网站查询)。 预报定金: 各交易所的个别品种在办理交割预报时需要缴纳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将予以返还,具体以交易所信息为准。已经交割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仓库继续交割,一般无需再办理交割预报;对于已存放仓库的商品申请交割的,仍需提交交割预报,但一般无须支付交割预报定金。 |
申请材料 | 卖方交割 | 交割申请书(卖方)、标准仓单、危化品经营资质(涉及甲醇等品种交割) | 交割申请书(卖方)、标准仓单、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涉及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品种交割) |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标准仓单、黄金经营资质证明(涉及黄金品种交割) | 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可交割国债 |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标准仓单 | 交割申请书(卖方)、标准仓单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
买方交割 | 交割申请书(买方)、开票资料、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涉及甲醇等品种交割) | 交割申请书(买方)、开票资料、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涉及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品种交割)以及交易所针对部分品种另行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开票资料、黄金经营资质证明(涉及黄金品种交割) | 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 |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开票资料 | 交割申请书(买方)、开票资料、以及交易所针对部分品种另行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交割流程 | 卖方滚动交割 |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向我司提交《郑商所卖方交割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向我司提交《大商所滚动交割卖方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支付交割手续费。 | 无 | 券款对付(DVP)模式 | 意向申报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 无 |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向我司提交《广期所滚动交割卖方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 ——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通知日): ——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第二交割日(券款对付日): 买卖双方进行券款对付。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割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郑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及余款划转申请后划付。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大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 第三交割日: 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大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
买方滚动交割 |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向我司提交《郑商所买方交割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预付款; (4)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5)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向我司提交《大商所滚动交割买方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为交割(部分)款项; (4)配对成功后,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支付交割手续费。 (5)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 一般模式 | 意向申报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向我司提交《广期所滚动交割买方申请》; (3)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4)配对成功后,客户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为交割(部分)款项; (5)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交券日): 卖方交券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通知日): ——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第二交割日(缴款日): (1)划扣买方交割货款; (2)卖方收取交割货款; (3)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割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 第三交割日(收券日): 买方收券。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
卖方一次性(集中)交割 | 最后交易日: 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最后交易日: (1)闭市前,客户根据交割仓单调整交割持仓; (2)客户准备好付足仓储费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单仓储费付止日应为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3)若客户提交质押转交割,需先补足资金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4)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 券款对付(DVP)模式 | 最后交易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 最后交易日: (1)闭市前,客户根据交割仓单调整交割持仓; (2)客户准备好付足仓储费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单仓储费付止日应为最后交易日后第5个交易日; (3)若客户提交质押转交割,需先补足资金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4)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 公布仓单 |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 | 第一交割日: (1)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 —— | 第一交割日: (1)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 |
第二交割日: 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 第二交割日(最后交割日): (1)客户向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递交给我司上期所出市代表。 (2)客户收取交割货款。 (3)上期所收到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清退交割持仓保证金。 | 第二交割日(券款对付日): 买卖双方进行券款对付。 |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配对日): 客户向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递交给我司能交所出市代表。 |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
第三交割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郑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及余款划转申请后划付。 |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大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 无 | 第三交割日: 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 第三交割日及之后: (1)客户收取交割货款。 (2)能交所收到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清退交割持仓保证金。 |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广期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
买方一次性(集中)交割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预付款。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的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货款; (3)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 一般模式 | 最后交易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的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货款; (3)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 客户根据卖方仓单公布情况,向我司提交《郑商所买方交割申请》。 |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客户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卖方仓单信息,向我司提交《大商所一次性买方交割申请》。 | 第一交割日: (1)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交券日): 卖方交券 | 第一交割日: (1)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客户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卖方仓单信息,向我司提交《广期所一次性买方交割申请》。 |
第二交割日: (1)挑选仓单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3)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1)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2)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 第二交割日(最后交割日)及之后: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交割货款; (2)客户登录仓单系统查询仓单分配情况。 (3)客户收取增值税发票。 | 第二交割日(缴款日): (1)划扣买方交割货款; (2)卖方收取交割货款; (3)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配对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交割货款; (2)客户登录仓单系统查询仓单分配情况。 |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1)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2)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
第三交割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 无 | 第三交割日(收券日): 买方收券。 | 第三交割日及之后: 客户收取增值税发票。 |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