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一户一码”制度是否能为同一机构不同子账户间的交易管理提供可区分的解决方案?
能源中心实行交易编码制度,禁止混码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申请交易编码;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可以按户申请交易编码进行期货交易。
四种参与模式包括:
模式1,作为境外客户,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参与交易;
模式2,作为境外客户,通过境外中介机构转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
模式3,境外机构作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参与交易(直接入场交易,结算、交割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模式4,境外机构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直接入场交易,结算、交割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图3 客户参与国际铜期货模式
16.
客户参与国际铜期货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客户参与国际铜期货市场,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下表所示)。此外,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的,享受部分豁免条款。已有原油期货、20号胶期货或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可以自动获得国际铜期货的交易权限;已有期权权限、其他境内特定品种、金融期货等交易权限的客户,在同一开户机构可以豁免适当性审核,在不同开户机构可以豁免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和资金门槛要求。
表2 投资者类型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