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提高中小投资者阅读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引导投资者主动阅读定期报告,提升投资者客观分析能力、识别投资风险,让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能判断,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面向全市场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梳理了阅读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应知应会知识,形成了概述篇、财务篇、非财务篇三大章节的问答手册。其中财务篇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大基础报表出发,介绍了阅读财务报表及进行财务分析的重点及方法;非财务篇侧重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结合公司治理、企业责任等非财务信息引导投资者了解定期报告是如何讲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故事,帮助投资者提升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能力。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定期报告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为了使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行为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的“保真”要求,是指披露定期报告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异议时,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