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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基金纠纷调解案例系列(15)张某与某证券公司的代销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23

案例15 某与某证券公司代销纠纷

广东中证调解中心



案情简介:

某证券公司客户邓某反映,2019年9月17日通过证券公司手机app将持有某基金公司的A基金转换为B基金,其在手机app上留意到基金公司公告是可以免收手续费的,但该证券公司却收取了1100元手续费。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退回所收手续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邓某的纠纷情况告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反馈,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告知邓某基金公司公告的费用标准并不代表本公司的。因邓某是通过公司手机app购买,所以公司需收取一定手续费,相关费用收取在手机app界面均有提示。为进一步说服邓某,工作人员提供了基金公司对外电话以便其确认。后邓某通过自行查阅资料及致电基金公司,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理解存在偏差。后调解中心联系邓某,其认可证券公司的处理结果。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邓某不清楚通过代销渠道转换基金需收费所引起的。经了解,基金公司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申购享受0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由此可见,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直销平台进行基金转换免收手续费,是基金公司推出的限时优惠活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证券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收费,未提供费率优惠的行为并无不妥。且邓某进行基金转换时,手机app操作界面也有转换收费标准的内容,是邓某当时未留意,误认为通过代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也免收手续费。


本案启示:

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交易规则,同时应留意基金公司直销平台、银行代销网点、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等不同渠道购买基金的费率差异,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渠道购买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则应提供有效途径供投资者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销售文件。涉及收费标准时应尽可能采用简便快捷、通俗易懂的方式予以展示。未经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约定,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