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现货,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了修改,调整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A1403合约开始施行。
2014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已有黄大豆1号标准仓单全部予以注销。客户可于A1401合约最后交割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及包装方式要求,办理交割预报、质量检验,2014年2月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申请注册新标准仓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