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根据上述规定,我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投资人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任何业务,如果您目前持有的仍为第一代身份证,请您尽早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到我司办理更新手续。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5599365,020-85586921。
广永期货
201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