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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中秋节假期调整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尊敬的客户:

中秋假期即将来临,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司将按照各家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率。(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一、从2013年917日结算时起按以下标准调整所有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比例

(一)上期所:

    铝:9%

线材:10%

螺纹钢、锌:11%

天然橡胶、铅:12%

黄金、铜:13%

白银、燃料油:14%

(二)大商所:

    玉米:9%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10%

豆粕:12%

(三)郑商所:

    普麦:9%

早籼稻、强麦、白糖、玻璃:10%

棉花、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11%

甲醇、PTA:13%

 (四)中金所:

      维持原标准

二、根据交易所通知,自2013年9月17日结算时起,大交所豆粕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6%,其余品种合约涨跌幅调整为5%;上期所铝、锌期货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5%,铜、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7%。2013年9月23日恢复交易后,大商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幅度恢复至4%。

三、2013年923结算起,大连、郑州交易所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上海保持调整后水平。

请广大投资者做好资金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祝假期快乐!

特此通知。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