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约定,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沪深300期权IO、中证1000期权MO和上证50期权HO2407月份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即2024年7月19日。
二、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方式为欧式,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行使权利。
三、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其中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
四、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五、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暂不支持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和放弃行权,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我司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的行权手续费作为最低盈利金额提交至交易所,当日结算时到期合约的实值额(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大于最低盈利金额时,客户的买方持仓将自动行权,反之则放弃行权。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