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930-7770
当前位置: 投资者教育 > 反洗钱案例

广东辖区洗钱罪典型案例展播|⑥广东揭阳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1-09-02

 

【涉金融诈骗洗钱罪简介】

    金融诈骗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依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金融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成功推动涉金融诈骗洗钱案判决

----广东揭阳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洗钱案

 

 

案情简介

 

   自20204月起,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等3人通过向朱某立(另案处理)提供商家及支付宝账户的收款二维码协助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分子张某坚、李某凯等人收取诈骗款项34,087元,转还上游诈骗分子朱某立26,827元。公诉机关认为,黄某耿等3人明知是金融诈骗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19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黄某耿等3人有自首、退还被害人款项并认罪等情节,符合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规定,黄某耿等3人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1231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耿犯洗钱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黄某贤犯洗钱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郑某纯犯洗钱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通过许诺给予转账比例利润借用商家及个人收款二维码。朱某立(另案处理)明知张某坚、李某凯(两人均另案处理)从事金融诈骗活动,仍帮助寻找商家收款二维码用于接收诈骗赃款,并许诺给予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等3人转账金额3%2.5%的利润作为回报,借用其商家和个人支付宝账户收款二维码。黄某耿等3人明知以上人员从事金融诈骗活动,仍向朱某立提供了自己经营的两家便利店商家二维码及个人支付宝二维码,在收款后扣除利润并通过支付宝转还朱某立。

   (二)通过商家账户收款转移到其他指定账户。朱某立在接收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等3人转还的诈骗收款后,扣除利润并将剩余收款转到张某坚、李某凯指定账户,完成洗钱活动。

 图:广东揭阳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洗钱案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黄某耿、黄某贤、郑某纯涉金融诈骗洗钱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争议不大,有自首、退还被害人款项并认罪等情节,符合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规定。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采用了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司法系统资源,对提高洗钱入罪判决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二是正确理解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应有效能的充分发挥。三是迅速审结较为简单、轻微的洗钱案件,将洗钱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多方合力推进洗钱入罪

 

   (一)公安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从被害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资金交易流水、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多方面发力,有效证明洗钱犯罪嫌疑人的“明知”主观故意及确切洗钱数额,为后续司法机关推动洗钱入罪提供充足的证据基础。

   (二)人民银行发挥的职能作用。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行关于洗钱入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主动加强与辖区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邀请办案部门参加广州分行举办的推动洗钱入罪工作培训会,以广州分行《推动洗钱罪判决工作指引》普及洗钱入罪判决知识,形成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强大工作合力。

   (三)检察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揭阳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黄某耿等3人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案情符合洗钱入罪条件,指导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以洗钱罪变更起诉,有效打击了辖区洗钱及涉诈上游犯罪。

 

案例评析

 

    该洗钱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在洗钱罪“明知”的主观构成要件认定方面,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对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是明知的,参与对涉案资金的掩饰、隐瞒,应当依法承担洗钱罪之刑事责任。鉴于黄某耿等3人有自首、退还被害人款项并认罪等情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化同司法部门的合作,积极发挥金融情报职能作用和资金分析优势,协助办案部门精准识别各类洗钱手段和配合提供洗钱犯罪证据,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推动提高辖区洗钱入罪判决效率,维护经济金融管理秩序。

(以上图文转载自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