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证调解中心
案情简介:
蓝某反映,近日通过某证券公司手机app销户,却被告知因创业板权限未注销所以不能网上销户,只能现场销户。蓝某认为不合理,要求证券公司尽快为其办理网上销户。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蓝某的纠纷情况告知证券公司。后反馈,蓝某于2017年4月19日通过手机开户,2019年1月15日临柜开通创业板权限。根据公司规定,由于蓝某未注销创业板权限,所以不具备网上销户的条件。对此,调解中心建议证券公司要为投资者办理销户业务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公司销户流程。证券公司经研究决定,为蓝某办理了网上销户,并表示下一步将优化网上销户功能。后调解中心回访蓝某,其表示问题已解决,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证券公司以蓝某未注销创业板权限为由拒绝其网上销户申请所引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5.1.2规定:“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证券账户持有余额为零;(2)不存在与该证券账户相关的未了结业务;(3)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注销证券账户的条件并不包括注销创业板权限。该证券公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中国结算《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账户销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非现场开户(见证开户和网上开户)的投资者,应当至少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见证销户和网上销户)服务。”本案的蓝某是通过网上开户的,其证券账户已满足销户条件,证券公司理应为蓝某提供网上销户服务。
本案启示:
证券公司应深入了解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相关销户规则,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领会其中的要求,把握好强化合规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两不误的原则,做好相关销户工作。对于投资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耐心倾听,综合考量,主动检查自身问题,不断改进优化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投资者在办理销户业务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疑问,要及时向证券公司提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